昆山代遷戶口標準
一.政策依據:《市政府關于印發昆山市大專以上及技術技能人才落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昆政規(2012)13號
(一)經市人才辦認定并在任期內的昆山市級以上各類高層次人才,年齡不超過其對應的人才認定標準規定的;
(二)具有經全國統考取得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江蘇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認定有效的省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
(三)獲得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年齡分別在55周歲、50周歲以下的;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學歷,年齡分別在55周歲、50周歲、45周歲以下的;
(五)通過國家教育部認證學歷的留學人員來昆就(創)業,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并被評為昆山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
注:上述引進人員,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個月以上(社保需用工單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自交費之日起至申請日連續正常繳納3個月以上)。
(七)引進下列人員,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二年以上(社保需用工單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自交費之日起至申請日連續正常繳納24個月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
(1)具有大專學歷的人員;
(2)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
(3)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一)至(七)項人員,除本人可以直接引進外,允許其配偶(在昆工作,社保需用工單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自交費之日起至申請日連續正常繳納3個月以上)及未成年子女隨遷。
二.所需申報資料:
1、 調動人員情況表一式兩份;
2、 昆山居住證(含復印件);
3、 學歷及職稱證書(含復印件);
4、 戶口簿(集體戶口的可提供戶籍證明或常住人口登記表)、身份證(含復印件);
5、 調動人員提供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6、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含復印件),如果配偶一方暫不辦理調動的,則需提供個人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個人暫不調入昆山書面聲明(內容注明工作單位,無業等情況,本人簽名);
7、符合受理條件的還需提供已參加保險記錄,可登錄昆山市社會保險服務網www.kssbzx.net.cn打印社保繳費明細(因網站合并也可直接登錄http://sbzx.ks.gov.cn:81/webPages/grxxcxdl.aspx打印參保明細),或憑個人身份證至社保中心五樓綜合科辦理,二種證明方式同等有效(不得重復參保)。
8、 隨調人員相關資料:配偶隨遷的,需要在昆合法就業并繳納社保,提供與主調人員相同的申報材料。子女隨遷的需提供戶口本和出生證明復印件。合法生育二胎的,另附二胎準生證。
9、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代管協議書,勞動合同,房產證。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注:非全日制學歷的需要登錄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學歷驗證報告并提交到調動窗口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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